稱重顯示器數字記錄的貯存操作
⒈儀表規定車號為5 位數,貨號為2 位數。多可貯存255 個車號、100 個貨號。
⒉每貯存一組完整的記錄,便同時打印出該組記錄(如果打印設置為有效時)。
⒊數據貯存有以下三種方式:
⑴. 先空車貯存,再滿車貯存;或者先滿車貯存,后空車貯存。也就是說要經過兩次貯存才構成一組完整記錄。
⑵. 滿車前來稱量且皮重已知時,一次貯存便構成一組完整記錄。
⑶. 稱量的不是裝載貨物的車輛而僅僅是一個貨物,此時總是一次貯存便構成一組完整記錄。
XK3190-A9 為了能自動識別區分以上三種貯存的情況,特作以下協定:
▲ !車輛的車號必須是00001~99999 之間的任意數。也就是說00000 不能作為真實車輛的車號。如果車號設置為00000 時,表示前來稱重的不是一個載物的車輛,而僅僅是一個貨物。
▲!如果儀表的去皮標志符亮,則皮重已知,因此一次貯存便構成一則完整的記錄。
▲!如果車號設置為00000 以外的任意5 位數,而且儀表的去皮標志符不亮(即毛重顯示狀態時),則必須經過兩次貯存操作才能構成一個完整的記錄。